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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潘志琛」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前主任受贿案一审宣判是怎么回事?

  • 2022-07-21 22:21:36|
  • 作者:|
  • 来源:世界杯直播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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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前主任受贿案一审宣判是怎么回事?

11月21日消息,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《潘志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》。被告人潘志琛为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前主任、党委副书记,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

根据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表明,被告人潘志琛2009年12月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、党委副书记(正司级),2013年3月至案发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、党委副书记(正司级)。因涉嫌受贿犯罪,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,2015年8月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,2015年10月1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,2015年10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,2015年10月29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。

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指控如下:2010年至2015年,被告人潘志琛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、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北京泰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、中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、辽宁体育局等八个单位在申办、参加体育赛事、成为赛事供应商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93.03642万元、美元4万元,案发前上交人民币1万元。案发后被告人潘志琛退赃人民币50万元。据此,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潘志琛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对被告人潘志琛亲属退缴给法院的受贿赃物及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5200元、外币(折合人民币63936.35元)、苹果手机两部予以追缴;对被告人潘志琛家属向检察机关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50万元、向法院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31113.25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潘志琛的介绍

潘志琛,男,汉族,1956年10月出生,安徽淮南人。12010年广州亚运会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。曾任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、党委副书记。2015年8月4日,因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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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伦敦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:  团长:刘鹏  副团长:段世杰、杨树安、肖天、蔡振华  秘书长:蔡振华  副秘书长:蔡家东、孙永言、李毓毅、殷宝林、张洪涛、杨廼军  官员:刘扶民、蒋志学、张海峰、刘爱杰、左志勇、李国平、李辉、张新、杨善德、张建华(女)、魏代顺、周京(女)、张春强、姜广京、胡昕、田得祥、陈世益、张劲戈、李海钢、胡雅欢、李峰、李璟(女)、沈惠(女)、陈璐怡(女)、司俊、张阿虎、王衎 各项目领队羽毛球领队:李永波游泳领队:尚修堂田径领队:杜兆才射击领队:张良(兼)射箭领队:张良(兼)体操领队:罗超毅蹦床领队:赵郁馨(女)曲棍球领队:雷军跳水领队:李桦乒乓球领队:刘凤岩帆船领队:李全海拳击领队:常建平篮球领队:信兰成摔跤领队:马文广(兼)举重领队:马文广柔道领队:沈志刚现代五项领队:潘志琛(兼)自行车领队:潘志琛击剑领队:潘志琛(兼)皮划艇领队:王渡(兼)激流回旋领队:韩建国赛艇领队:王渡跆拳道领队:常建平(兼)水球领队:原家玮(兼)花游游泳领队:原家玮排球领队:徐利网球领队:孙晋芳(女)沙滩排球领队:徐利(兼)

「潘志琛」体育总局排管中心前主任受贿案一审宣判是怎么回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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